201804122242

立法院經濟及財政聯席會今 (12) 日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初審通過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,員工獎酬股票 500 萬元內,在實際轉讓時,可選擇用取得價或是轉讓市價低者課徵所得稅,但須持有股票且繼續在公司服務 2 年以上,才可以享受這個放寬措施。 經濟部長沈榮津指出,透過修法可以提升員工潛在所得,且可提高員工的向心力,這次增修主要是在員工取得獎酬股票,持有股票且繼續在公司(含子公司)服務 2 年以上者,在實際轉讓股票時,可依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孰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。 他表示,每人每年 500 萬元、員工資格條件的適用要件都不變,但修正條文適度訂員工持股 2 年以上要件,兼顧留才、攬才誘因與員工權益。 立法院經濟、財政委員會聯席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,原條文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在 500 萬元內,實際轉讓時依轉讓時的價格計算課稅;初審則放寬可選擇取得價或是轉讓市價較低者課稅。

拚留才!產創條例修法初審通過 放寬員工獎酬股票可擇低課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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