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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9021022

藝人蒙嘉慧於2011年8月駕駛鄭伊健座駕,在將軍澳道與私家車相撞,私家車受傷乘客向蒙索償約300萬港元(約38萬美元)。蒙承認意外責任,但爭議索償金額,案件昨進行賠償額評核。原告稱意外後頸椎、肩及尾龍骨「好痛好痛」,手臂麻痹「無得醫」;但蒙一方播放2013年跟蹤偷拍片段,指原告外出流連12小時行動自如,上落樓梯不用攙扶。 蘋果日報報導,代表原告鄧志強的大狀總括鄧意外的後遺症,包括頸椎、右髖骨、尾龍骨痛楚難耐;手臂亦常麻痹。他又指施髖骨手術時醫生誤觸神經線,令他患上膀胱活躍症,頻頻有尿意。眾多症狀令他不能做運動及長期在戶外活動,經常要留在家。 據報導,被告蒙嘉慧由保險公司代表出庭,播放一段長14分鐘的剪輯影片,是保險公司找私家偵探拍攝,在2013年8月19日全程跟蹤鄧。片段拍到鄧當天9時多抵達金鐘,在快餐店排隊買食物,等候的數分鐘期間不時低頭望手機,坐下用餐時不用人扶;其後逛街更閃身避開推篋小孩。看畢片段後,鄧問法庭可否去廁所,接著扶著觀眾席座椅一拐一拐步行。 蒙一方質疑鄧生活如常,行動無不便,即使擰轉頭、移動頸項也神情從容。鄧不同意,指當時只能慢慢走,而手的麻痹持續存在,暴瘦10公斤;又稱上落樓梯不用扶手因「好一點時不用扶,不適時就需要扶」;而閃腰避開推篋小孩只是「輕輕力,有備而來無難度」;又指自己體格好,「幾十年沒看過醫生」,可連續慢行兩至三小時路。 辯方隨即表示,鄧曾於2010年遇上交通意外,他的車與巴士相撞,到急診室確診有頸背觸痛。鄧否認在該次意外受傷,稱因保險公司叫他去驗傷他才到醫院。辯方質疑鄧在證人陳述書謊稱「從未遇過交通意外」,鄧否認說謊,只是向律師交代「不記得了」,因2012年遇上蒙嘉慧那宗車禍後動手術,自此記憶力轉差。聆訊今續。 蒙因該意外被發現在官方資料少報兩歲,聲稱自己在1975年出生。

港星蒙嘉慧撞車 遭索償30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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