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04061328

證交所今 (7) 日公告,要求上市公司自 2018 年起,每年至少應在國內舉辦 1 次法人說明會,包含自辦或是受邀參加等形式均可。證交所指出,此舉目的是要提升上市公司資訊揭露透明度,及強化資訊公開。 證交所表示,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,明訂上市公司須每年舉辦一次法說會,原先的要求是國內上市公司至少 3 年要召開一次法說會,不過該規定將在今年底屆滿。 證交所指出,目前已對科技事業 (含生技事業) 及 2015 年起掛牌的新上市公司,要求每年或掛牌後連續 3 年,每年應至少辦 1 次法說會,經過主管機關同意,因此修訂國內上市公司法說會規定,本次修訂事項將自 2018 年起實施,未來上市公司每年都需舉辦 1 次法說會,提高營運透明度。 證交所表示,參酌國際間對資訊揭露透明度之規範原則,上市公司訊息傳播管道應讓資訊使用者能以公平 (equal)、及時 (timely) 且低成本 (cost-efficient) 方式獲取,而召開法說會 (業績發表會) 是公司對外溝通管道之一,可適時向投資大眾說明營運績效及對未來產業前景的看法。

不再怕公司資訊不公開 證交所明訂上市公司明年起每年須舉辦法說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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