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01212048

農曆過年期間也能辦理結婚登記,新北市民政局表示,今(一○六)年春節連續假期自一月二十七日至二月一日,其中以一月二十七、二十九及三十一日三天在農民曆上是宜「嫁娶」的好日子,市民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,可提前三個辦公日,於一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新人還可指定結婚登記日。 民政局戶政科長顏耀明指出,民間習俗有不少新人會選在農曆年前結婚,新春喜上加喜,現在結婚登記越來越簡單,僅需新人雙方持國民身分證正本、戶口名簿正本及結婚書約(書約上需二位證人簽章)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完成。內政部也開放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,在指定生效日前三個工作天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。 科長顏耀明提醒,春節年假期間,若要預約結婚登記,要於一月二十四日向戶政事務所預約辦理。

結婚登記 過年也能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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